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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某熱電有限公司一爐一機續建工程給煤機采購項目技術要求 |
一、給煤機技術要求 本技(ji)術(shu)規(gui)范(fan)所提出的(de)是最(zui)低限度的(de)技(ji)術(shu)要求,并(bing)未對(dui)一切技(ji)術(shu)細節(jie)作出規(gui)定,也未充分引述有(you)關(guan)標準和規(gui)范(fan)的(de)條文。投標方(fang)應保證提供符合(he)本技(ji)術(shu)規(gui)范(fan)和現行工業(ye)標準的(de)優質產品。 二、給煤機性能的基本要求 1. 給煤機設有開關方便(bian)(bian)的檢修(xiu)門孔,計量輸(shu)送部(bu)(bu)分(fen)用(yong)專用(yong)工具(ju)可以方便(bian)(bian)地拆卸,并能(neng)從殼體中全部(bu)(bu)拉出(chu),便(bian)(bian)于調試檢修(xiu)。 2. 給煤機設有(you)張緊(jin)裝置,使膠帶保持(chi)恒定張力(li),保證穩定的計量精(jing)度。 3. 給煤機具有膠帶(dai)防跑偏結構,主驅動滾筒具備防滑功能,皮帶(dai)防偏裝置及(ji)跑偏報警裝置、具有斷煤、堵煤保護(hu)系(xi)統、設有自動掛碼校驗裝置。 4. 給(gei)煤機(ji)應具有反(fan)轉功(gong)能,能夠將皮帶(dai)上的物料(liao)卸掉。 5. 進、出口閘(zha)門。具有較高的抗腐蝕性和密封(feng)性能(neng)。煤閘(zha)門防爆應(ying)滿足NFPA-8503標準。 6. 落煤閘門(men)能實現手動/電動啟閉并具有(you)閥位(wei)指(zhi)示器。落料閘門(men)采用手動門(men)啟閉。煤閘門(men)具有(you)躲讓大塊功能。 7. 給煤(mei)機進口管道(dao)上應設有伸(shen)縮聯接節。 8. 給煤機進口的管上應(ying)(ying)裝設手動煤閘門,應(ying)(ying)開關方便、省力。不應(ying)(ying)堵、不應(ying)(ying)銹蝕。 9. 給煤機應采用電子稱重式,其計量精度至少應滿足±0.5%的要(yao)求(qiu),并具有給(gei)煤量(liang)小于3t/h的(de)信號。給(gei)煤(mei)機(ji)應(ying)帶有標(biao)定鏈(lian)碼;給(gei)煤(mei)機(ji)應(ying)配置有積(ji)算(suan)和(he)記憶功(gong)能的(de)煤(mei)量指(zhi)示器。每(mei)臺(tai)給(gei)煤(mei)機(ji)應(ying)配有加硫(liu)無(wu)頭阻燃皮帶,變頻調速驅動裝(zhuang)置和(he)一套電子稱重系統。 10. 設有膠帶(dai)內(nei)外(wai)側清掃(sao)裝置(zhi),以(yi)除(chu)去粘附在膠帶(dai)表面的煤粉(fen)。清掃(sao)裝置(zhi)刮(gua)板采用(yong)橡(xiang)膠板。 11. 給煤機(ji)應(ying)設清(qing)掃(sao)機(ji)構,安裝在膠帶下(xia)(xia)殼體底板上,用(yong)于(yu)清(qing)掃(sao)膠帶上清(qing)掃(sao)下(xia)(xia)來(lai)的煤粉,以及運行過程中吹(chui)落下(xia)(xia)來(lai)的煤粉,使殼體底部沒有煤堆積。 12. 給煤(mei)機應裝有(you)張(zhang)緊裝置(zhi),以保證一(yi)直有(you)較好(hao)的運行狀態(tai)。張(zhang)緊裝置(zhi)要(yao)便于(yu)調節。 13. 給煤機控制系統(tong)應(ying)有自校正裝置。 14. 給(gei)煤機出廠(chang)前,應(ying)清除內(nei)部(bu)的一切(qie)雜物及(ji)內(nei)外表面的氧化皮。設備應(ying)涂刷(shua)防護漆,噴涂二層底漆、三層面漆,油漆顏色(se)由(you)招標方確(que)認。 15. 投標方提供有(you)關質量保證的各項文(wen)件,這些文(wen)件至(zhi)少(shao)包(bao)括: 1) 產品(pin)檢驗合格證書 2) 主要零部件材料檢驗(yan)合格(ge)證書 3) 主(zhu)要零部件材(cai)料試驗報(bao)告 4) 各項試(shi)驗結果 5) 提供電氣試驗結果 16. 給煤(mei)機應(ying)有標牌,其內容應(ying)包(bao)括給煤(mei)機的(de)名稱(cheng),型號,符合設(she)計要求的(de)技術數據,如給煤(mei)量、制造(zao)廠(chang)(chang)、出廠(chang)(chang)編號、出廠(chang)(chang)年月等。 17. 給煤機(ji)運行時,在距(ju)設備(bei)1米處的噪(zao)音(按(an)國(guo)標(biao)測量方法)不得超(chao)過75dB(A)。 18. 給煤機殼體(ti)耐壓能力(li)不低于0.35M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