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行業動態 |
入爐煤采樣裝置部件配置要求 |
發布日期:
2013-4-29
瀏覽次數:
3487
次 |
入爐煤采樣裝置部件配置要求:
1、整個采制樣系統的水分損失應小于1%。采樣系統中的余料返回到輸煤系統C-4A,B帶式輸送機。
2、采樣裝置全密封設計,無物料損失,無水分損失,無物料堵塞和泄漏現象。
3、所有煤流通過面均需采取有效防堵措施。
4、縮分器核心件、集樣罐及連接給煤、破碎、縮分、制樣設備之間的落煤管及管道和封閉給煤機的外罩均采用不銹鋼制作。采樣頭,破碎機、縮分器選用原裝進口美國江比朗、德國西伯產品,并提供生產廠家原產地證明及報關單。
5、采樣方式為中部取樣,采樣機的采樣頭應能采出煤流全斷面的煤樣,并且不損傷輸送帶。
6、采樣機的采樣頭應能保證不丟棄煤樣和所采的煤樣全部落入收集煤樣的落煤管內。
7、每套入爐煤取樣系統應設置6套集樣罐,滿樣后自動切換。樣品收集器應具有防塵、防潮性能。
8、縮分器的縮分比應可調,并符合煤樣縮分后留樣重量與粒度的關系。縮分器高位布置,余煤可以通過縮分器卸料管返回膠帶機。
9、取樣器
9.1 取樣器應保證在帶式輸送機中部煤流中全斷面截取煤樣,采煤頭的開口寬度不小于入爐煤最大粒度的3倍。并保證取樣器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損傷膠帶,無煤粉泄漏。
9.2 取樣器上應帶有光電開關,取樣器在每次取樣后的停留位置應完全避開系統煤流。
9.3 取樣器的采樣速度大于輸煤皮帶的速度,并保證所采煤樣全部落入集煤設備內。采樣頭的采樣周期可根據采集子樣數進行調節,每個子樣量不少于5Kg。
9.4 取樣器刮斗及保護罩應采用不銹鋼耐磨材料。
9.5 取樣器的材質應耐磨且有足夠的抗沖擊能力。
10、碎煤機
10.1碎煤機錘頭采用抗沖擊、耐磨材料,能破碎煤和煤矸石。錘頭使用壽命不小于3000小時。
10.2 篩板、打擊板、機殼和其它內部部件等易損件應采用抗沖擊、耐磨損的材料制造。篩板和破碎板的使用壽命不小于3000小時。
10.3 碎煤機底篩篦孔尺寸及結構形式應能滿足物料特性和破碎粒度的要求。
10.4 轉子在裝配錘頭前應做靜平衡試驗,裝配后應做動平衡試驗,其允許偏心距不得大于0.1mm。
10.5在破碎設備前設置除鐵設備以保護破碎機。破碎采用細粒破碎機,需獲得小于6mm的出料粒度。破碎機的設計應能適應本工程煤質,不易發生堵煤現象,既使在水份較大,產生堵煤時,也能方便地打開機殼進行處理。破碎機進料口安裝有保護裝置,能及時發現堵煤,以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為了保證系統能正常工作及由于大塊不易破碎的物料進入破碎機而造成設備的損壞,破碎機設置可靠的電氣、機械雙重保護,以保證設備及人員的安全。破碎工件能耐磨,且工作時不會有明顯發熱現象。破碎機采用細粒破碎機,應滿足采樣機煤樣破碎的要求,可獲得6mm可調的出料粒度。破碎機應設有除雜物室,不易破碎的雜物應被清除到雜物室。
10.6 錘頭和與破碎板等易損件應容易更換。
10.7 各接合面應密封嚴實,不漏粉塵。
11、縮分器
11.1 縮分器應能保證全斷面截取煤樣。縮分器上應帶有無觸點限位開關,縮分器在每次截取煤樣后的停留位置應完全避開主煤流;縮分器應縮分比準確,結構合理,維修方便。
11.2 縮分器入口可調,設備的縮分比應保證在1/4~1/128之間連續可調。
12、在取樣器與碎煤機之間、碎煤機與縮分器之間應設置適當的給煤機,以保證煤流連續均勻地進入碎煤機和縮分器。
13、樣品收集器
樣品收集器應為旋轉六罐式,且能自動切換,每罐至少可容納15kg的煤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