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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某項目電廠工程對投標廠家電子皮帶秤設備技術要求 |
發布日期:
20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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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規范
1.總則
1.1本規范書適用于青海某項目供熱中心電廠工程。它包括對電子皮帶秤的功能設計、結構性能、安裝調試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1.2本規范書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對一切技術細節作出規定,也未充分引述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條文,投標方應保證電子皮帶秤提供符合本規范書和有關國家標準的優質產品。
1.3 如果投標方沒有以書面形式對本規范的條文提出異議或雖提出但未取得招標方的認可,招標方則認為投標方提供的產品應完全符合本規范書的要求。
1.4在簽訂合同后,招標方有權提出因規范、標準和規程發生變化而產生的一些補充要求,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投標方,投標方應無償執行。
1.5本規范書為一整體,投標方應滿足其全部要求,如發生矛盾,按較高標準執行。
1.6本規范書為訂貨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0技術要求
2.1設計條件與環境條件
2.1.1電廠及輸煤系統概況
本工程位于青海省該地區干燥少雨多風,缺氧、氣壓低,紫外線強,蒸發量大,屬惡劣的高原氣候。
本期工程規劃容量為3x250t/hCFB鍋爐,配2x50MW機組,輸煤設施本期一次建成。
2.1.2燃煤特性
序號 項 目 符 號 單 位 設計煤種 校核煤種
1 碳 Car % 58.13 59.62
2 氫 Har % 3.33 3.72
3 氧 Oar % 9.97 0.85
154 氮 Nar % 0.79 0.81
5 硫 Sar % 0.78 0.81
6 收到基水份 Mar % 16.7 19
7 灰份 Aar % 10.3 6.7
8 揮發份 Vdaf % 33.09 35.52
9 低位發熱量 Qad,net,p MJ/kg 21.1 22.65
10 哈式可磨系數 HGI 65 78
11 變形溫度 t1 ℃ 1500 1500
12 軟化溫度 t2 ℃ >1500 1450
13 流動溫度 t3 ℃ >1500 1500
2.2 技術標準
電子皮帶秤的制造標準均應符合國家JB/T7721-1995標準和部標
JJG650-90標準。皮帶機設計采用DTII標準。
2.3 主要設計條件
名稱:電子皮帶秤
數量:2臺
帶寬:B=650mm
帶速:V=1.6m/s
皮帶機拉緊方式:重錘拉緊
安裝位置:7號膠帶機中部
2.4 總的技術要求
2.4.1 投標方提供的電子皮帶秤應能滿足人身安全和勞動保護要求。
2.4.2 所有電子皮帶秤應正確設計和制造,滿足安全和持續運行,滿足所有工況下的功能而不應有過度的應力、振動、腐蝕、老化以及其它影響運行的問題。招標方歡迎投標方提供優于本規范書要求的先進、成熟、可靠的設備及部件。
2.4.3 電子皮帶秤必須是全新的并有可靠的設計,不接受帶試制性的部件和設備。設備零部件的制造過程應有良好的工藝,易于磨損、腐蝕、老化或需要調整、檢查和更換的零部件應提供備用品,并能比較方便地拆卸、更換和修理。
2.4.4 所有材料應符合有關規范的要求,并應是新的和優質的。
2.4.5 在電子皮帶秤制造過程中必須實施嚴格的質量管理,包括必要的處理、檢驗和試驗。
2.4.6 機械零部件應有良好的互換性,所有的設備和材料應能滿足電廠所在地區的環境及設備所使用工況條件的要求。
2.4.7 電子皮帶秤的電氣元器件應能在低溫、潮濕、塵大的環境中正常工作,絕緣良好。
2.4.8 金屬結構件的焊接應符合GB985, GB986的有關規定。焊縫不得出現燒穿、裂紋及未熔合等缺陷。設備主要鍛件不應有夾層、折疊、裂紋、結疤等缺陷。
2.4.9 設備噪聲不得大于60dB(A)。
2.4.10 如投標方有技術更先進、性能高于本規范書要求的設備,也可單獨報價。
2.5 技術保證
2.5.1 電子皮帶秤結構件具有足夠的剛度。設備外觀光滑美觀,所有焊縫均打磨光滑。
2.5.2 電子皮帶秤應易于操作,運行穩定性好。
2.5.3 保證校驗精度達到±0.25%,使用精度±0.5%,工作電壓380±10%。
2.5.4 積算器具有停電保持功能,設置參數不丟失。
2.5.5應預留通訊上位接口,能長距離實現程序控制。
2.6 表面處理和油漆
所有的結構件應根據招標方的要求進行表面處理和油漆。噴射除銹過的表面應立即涂上底漆,涂漆時,應在清潔干凈的地方進行,環境溫度應在5℃以上,濕度應在85%以下,工件表面溫度不超過60℃。
部件沒有特殊要求時,應涂底漆一層(不包括養底漆),面漆兩層。不允許有漏漆現象,每層油漆顏色應不同。每層油漆干膜厚度為25~35m。外露加工配合面應涂防護油脂。外露加工非配合面均應涂面漆或底漆,干膜厚度至少為35m。設備安裝調試后應再涂一層面漆,油漆的顏色及品質必須征得招標方同意。油漆保證期為3年。
3.0 質量保證與試驗
3.1 質量保證
3.1.1 投標方應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并應隨投標書提交一份全面的質量保證計劃,該計劃應包括質量保證程序、組織方式和所涉及人員的資格證明及影響項目質量的各項活動如設計、采購、制造、安裝、調試和維護等控制。
3.1.2 投標方應有負責質量保證活動的專職人員。
3.1.3 電子皮帶秤的設計應滿足國家的有關部門標準、規范的要求,并應充分考慮設備使用地環境和使用條件的影響。
3.1.4 電子皮帶秤用材應采用能滿足其使用條件的優質材料。零部件的選擇應以技術先進、成熟可靠、安全耐用為基本原則。嚴禁采用國家公布的淘汰產品。
3.1.5 投標方應提出施工現場安裝注意事項及安裝質量保證方法。
3.2 試驗
3.2.1 電子皮帶秤應進行工廠實驗和現場實驗,以證實材料、工藝及性能滿足所采用的標準及本規范書的要求。投標方應嚴格按照所采用的標準、規范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檢驗、試驗和驗收試驗的項目、步驟及驗收準則,并應以書面的形式隨報價書提交招標方。
3.2.2 投標方在設備加工過程中必須按有關企業標準進行檢驗、實驗,不合格品不等進入后續工序。
3.2.3 出廠前檢驗應邀請招標方代表參加,并對電子皮帶秤本體及其它招標方認為必要的投標部件進行試裝試運,招標方代表對試運的見證并不表示可以免除投標方在后續工作投標中的投標責任。現場驗收考核試驗按國家標準執行。
3.2.4 整機性能試驗,整機的驗收試驗工作在設備使用現場進行,但投標方按其所列實驗、檢驗項目程序提供必要的實驗、檢驗手段(包括儀表、儀器等)。
3.2.5 各項檢驗、試驗活動,投標方均應向招標方提交檢驗或試驗報告,由招標方在驗收報告上簽字確認。某項檢驗、試驗不能滿足標準、規范及性能要求時,投標方應自費進行調整、修改和補充,直至滿足要求為止。
3.2.6 投標方應做的檢驗或試驗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1) 焊縫進行超聲波或X射線檢測;
2) 各主要機構進行工廠組裝試驗;
3) 電氣元器件的絕緣性能及可靠性試驗;
4) 電氣方面的性能驗證;
5) 控制元件的可靠性檢查;
6) 整機性能試驗;
4. 包裝、運輸和儲存
4.1 必須在電子皮帶秤明顯處裝有產品標牌,每臺機應單獨進行包裝,并在主要部件上應有明顯標示。
4.2 電子皮帶秤出廠時, 零部件的包裝應符合JB/ZQ4286的規定。
4.3 結構件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有防止變形的有效措施, 運輸中嚴禁碰撞和摩擦, 以免設備受損傷。
4.4 電子皮帶秤零部件的儲存應合理妥善,裝箱件應在防雨、通風、干燥的室內保管, 箱子不許倒置、傾斜和不合理的堆放。非裝箱件允許露天堆放, 但應墊平, 并且不與地面接觸, 不得歪斜懸置, 以免變形。裸露的加工面應定期涂防銹劑,涂裝表面應定期保養。
附件2 供貨范圍
2.1
2.1.1 投標方應提供每臺電子皮帶秤本體及所有配套部件以及隨機附帶的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
2.1.2 投標方提供的每臺電子皮帶秤在招標方不增加任何部件的前提下能獨立工作。
2.1.3 招標方有特殊說明時以有關說明為準。
2.1.4 每臺電子皮帶秤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但不僅限于這些部分:
1) 稱體本體(含稱重橋架等)
2) 儀表
3) 配套的電控柜
4)電纜
5)稱重傳感器
6)測速裝置
7)屏蔽信號電纜
8)符合稱重范圍的校驗掛碼
9)該技術規范書中規定的其它設施。
2.2 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
2.2.1 指令性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
2.2.1.1指令性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是指隨電子皮帶秤提供不附加費用的,用于試運期間以及突發事件充足的備品備件。
2.2.1.2 所供的非國標類備件應付帶加工圖紙,且應保證這些圖紙的完整性和正確性,國家標準類部件應開列標準代號及參數。
2.2.1.3 投標方應提供電子皮帶秤滿足大修時安全而有效地拆卸部件或組件及特殊維修和檢修要求的專用工具,并應根據其使用壽命考慮一定的余量。每項工具均應附有必要的說明。
2.2.2 三年運行之用的備品備件
2.2.2.1 投標方應根據所提供設備的具體情況,提供滿足三年運行之用的備品備件,以供招標方選購。
2.2.2.2 投標方應提出具有品種、數量及分項價格的備品備件表。投標方應根據自己的經驗和設備的運行條件決定備件的數量,并應為不可預知的情況保留一定的余量。
2.2.2.3 所有備件均應附帶技術規范和說明的加工圖。
2.2.3 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工圖一覽表
2.2.3.1 指令性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按設備分項填寫):
序號 名稱及規范 數量 單價 重量 備注
2.2.3.2 三年用的備品備件(按設備分項填寫,由招標方選購):
序號 名稱及規范 數量 單價 重量 備注
2.2.3.3 備品備件加工圖(按設備分項填寫):
序號 圖紙名稱 數量 單價 有償/無償 備注
附件3 技術資料和交付進度
3.1 技術服務
3.1.1 技術文件及圖紙
3.1.1.1 投標方向招標方提供完整、詳盡的關于儲存、驗收、安裝、調試、運行及維修方面的技術資料,如果投標方所提供資料不能滿足要求時,招標方有權要求投標方補充。
3.1.1.2 投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應包括電子皮帶秤和部件的檢驗、試驗、安裝、運行和維護等方面的技術數據,說明書、有關圖紙以及有關規程、規范、標準及其它技術資料。
3.1.1.3 投標方提供技術文件的范圍也應滿足本規范書其它部分的要求。
3.1.1.4 投標方提供的技術文件應為本工程專用的技術資料,所有技術文件上應標明“青海100萬噸鉀肥項目供熱中心”字樣。
3.1.1.5 投標方提供給招標方的每一批技術文件都應附有清單,并經招標方確認。
3.1.1.6 投標方在交貨時應提供下列技術文件和圖紙10套,但不限于此;
產品合格證(包括主要外購件);
產品安裝使用說明書;
主要用材的質量檢驗書;
安裝要求及安裝質量標準;
電子皮帶秤總裝圖及部件組裝圖;
電子皮帶秤基礎圖及有關的接口資料;
有關的規程、規范和標準;
電子皮帶秤運行、操作說明書;
各部件及設備的說明書;
各部件及設備的維修說明及維修質量標準;
各部件及設備的規范表;
各部件及設備的調整實驗規程;
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一覽表;
電子皮帶秤總設計說明;
技術參數表;
電氣及控制原理資料;
質量檢驗證書。
3.1.2 售后服務
3.1.2.2 投標方應無償為招標方培訓運行和檢修人員, 直至能獨立工作。
3.2 技術文件和圖紙交付進度
3.2.1 投標方在技術協議簽訂后3天內向招標方提供下列圖紙資料及技術文件4套(正式藍圖):
1) 電子皮帶秤調整試驗規程;
2) 電氣控制原理圖、電纜布置及接線圖;
3) 運行及檢修說明;
4) 有關的規程、規范;
3.2.2 投標方在交貨前向招標方提供有關設備圖紙和安裝使用說明書等資料1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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