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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法》的立法宗旨和調整范圍是什么 |
發布日期:
20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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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法》的立法宗旨和調整范圍是什么?
《計量法》是1985年9月6日經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自198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計量工作是經濟建設中一項重要的技術基礎,包括的內容相當廣泛,涉及到工農業生產、國防建設、科學實驗、國內外貿易以及人民的生活、健康、安全等各個方面。經濟越發展,越需要加強計量工作,加強計量法制監督,所以計量立法的宗旨,主要是為了加強計量監督管理,健全計量法制,解決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全國量值的準確可靠問題,《計量法》中的各項規定都圍繞著這兩個核心問題。但是《計量法》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促進科學技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保護消費者免受不準確或不誠實測量所造成的危害,保護國家權益不受侵犯。
《計量法》的調整范圍在本法第二條中做了明確規定,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中國人民解放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凡是建立計量基準、計量標準,進行計量檢定,制造、修理、銷售、進口、使用計量器具、以及《計量法》有關條款中規定的使用計量單位,開展計量認證,實施仲裁檢定和調解計量糾紛,進行計量監督管理所發生的各種法律關系,都必須遵守《計量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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