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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某有限公司化工項目配套熱電工程2*170噸循環流化床鍋爐耐壓電子稱重式給煤機及電子皮帶秤發貨 |
發布日期:
20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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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技術協議適用于重慶某有限公司化工項目配套熱電工程2*170噸循環流化床鍋爐耐壓電子稱重式給煤機及電子皮帶秤其配套設備,并提出該設備的功能設計、結構、性能、制造、供貨、安裝、調試、試運行、驗收等方面的基本技術要求。
1. 2供方提供滿足所列標準要求的高質量產品及其相應服務。這些設備應是全新的、成熟可靠的、技術先進的產品,且制造廠已有相同等級機組合同設備制造、運行的成功經驗。
1.3供方在設備設計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項規程、規范和標準必須遵循現行最新版本的標準。
1.4需方在本技術協議書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規定所有的技術要求和適用的標準,供方應提供一套滿足本技術協議和所列標準要求的高質量產品及其相應服務。對于中國頒布的有關安全、環保等強制性標準,必須滿足其要求。
1.7 供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圖紙、計算、說明、使用手冊等,均應使用國際單位制(SI)。所有文件、工程圖紙及相互通訊,均應使用中文。
1.8本技術協議將作為訂貨合同的技術附件,并與合同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雙方共同簽署的會議紀要、補充文件等也與合同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協議書簽訂后,應互相按時交換資料,滿足各方設計和制造進度要求。
1.9設備質量保證期為設備運行驗收合格之日后12個月,或貨物運抵現場后18個月,二者以先到為準。在質保期內如出現任何問題達不到技術協議的質量要求,供方無償維修或更換。
1.10 本協議書中的供貨范圍僅是對主要設備的基本描述,在設計、安裝、調試、運行等過程中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缺陷,在發貨清單中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供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技術協議中對設備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均由供方負責補足,且不發生費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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