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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電廠耐壓稱重式給煤機性能保證和驗收試驗 |
發布日期:
201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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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性能保證
1.1 出力調節范圍 3-25t/h
1.2 皮帶稱重給煤機計量精度 ±0.5%
1.3 皮帶稱重給煤機控制精度 ±1.0%
1.4 噪音(1m處) ≤ 85分貝
1.5 整機無故障運行時間: ≥ 10000 小時
1.6 皮帶壽命: ≥ 37500 小時
1.7 耐壓稱重式給煤機整機壽命不低于30年,大修期5年,小修期1年。
1.8 稱重給煤機保證年運行不低于7920小時,三年內免維護。
1.9 皮帶運行壽命不低于37500小時,如在這期間因產品的質量有問題而損壞,我方應負責免費提供更換(人為因素除外)。
2 性能驗收試驗
2.1 性能驗收試驗的目的為了檢驗合同設備及其附屬設備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術性能的要求。
2.2 性能驗收試驗的地點由供、需雙方商定,一般為需方現場。
2.3 性能驗收試驗的時間:機組試驗一般在168小時試運之后半年內進行,具體試驗時間由供方與需方協商確定。
2.4 性能驗收試驗由需方主持,供方參加。試驗大綱由需方提供,與供方討論后確定,具體試驗由供方與需方共同認可的測試單位進行。如試驗在現場進行,供方要按本附件條款要求進行配合;如試驗在工廠進行,試驗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供方提供。
2.5 性能驗收試驗的內容:按本技術規范的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2.6 性能驗收試驗的標準和方法:按本技術規范的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2.7 性能驗收試驗所需的測點、一次元件和就地儀表的裝設都將由供方提供,需方提供配合。同時供方還將提供試驗所需的技術配合和人員配合。
2.8 性能驗收試驗的費用
本附件2.7和供方試驗的配合等費用已在合同總價內。其它費用,如試驗在現場進行,由需方承擔;在供方工廠進行,則已包含與合同總價之中。
2.9 性能驗收試驗結果的確認:性能驗收試驗報告以需方為主編寫,供方派員參加,共同簽字確認結論。如雙方對試驗的結果有不一致意見,雙方協商解決;如仍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雙方上級部門協商。進行性能驗收試驗時,一方接到另一方試驗通知而不派人參加試驗,則被視為對驗收試驗結果的同意,并進行確認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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